南开大学教务处文件
教通字(2006)93号
南开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
规范期末考试试卷及阅卷工作的通知
各院(系),教学部:
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。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,提高期末考试工作的质量,迎接教育部2007年对我校的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估,特做如下通知:
1.期末考试严格按照《南开大学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执行。
2.任课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设计试卷。
3.试卷除在内容方面符合《若干规定》有关命题要求之外,在结构方面应当选择适当的、多样化题型,以使试卷结构合理、规范。
4.合理分布各试题的分数比例,并保证各试题分数总和为100分。
5.任课教师命题之后,应当认真校对,内容和形式均不得有误。
6.阅卷必须使用红色笔,不得使用蓝、黑色笔或铅笔,修改分数必须由阅卷教师在修改处用红色笔签名。
7.教师阅卷时对每题一律采用得分标注形式。例如,某题设定分数为15分,学生实得12分,在试卷标注12分,而不是采用—3分字样。
8.阅卷教师必须对每份试卷得分认真汇总,计算不得有误。
9.试卷得分59.5分,可依四舍五入原则,在试卷指定位置标注60分,59分及以下者一律按实得分标注。
10.阅卷结束后,有关教师应当按规定时间将试卷交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。教学主管院长(主任)应在15日内组织核查组,对所有试卷进行检查。发现错误,及时纠正。对于出现错误者,应予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11.以上未尽事宜,按《若干规定》执行。
教 务 处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|